关于对霍邱县和美乡村一期新店镇道路绿化提升项目的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2025年10月11日发布的“霍邱县和美乡村一期新店镇道路绿化提升项目(项目编号:E************)”招标文件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一、答疑:
1、问:招标文件,第八项综合评分法商务标(80分)分值计算方法、第(三)项确定有效值中第2确定平均数和4计算中位数中,对进入数据计算名单中投标总报价较最高限价降幅小于9%的选项。若下浮 9%,投标值为85%-91%,结合霍邱县其他市政工程项目选取的下浮值均为13%,投标值为8596-87%,能否降此项也政为最高限价降幅小于13%,若改为下浮值为13%可以为此项目结余更多资金。
1、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问:关于霍邱县和美乡村一期新店镇道路绿化提升项目,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经理业绩是指近5年承担过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请问业绩时间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还是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答: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
3、问:招标文件第41页项目班子配备中第二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不配套按不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要求处理。请问: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具体是指市政工程类还是园林绿化类,或者两者皆可。
3、答:本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为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余不认可。
4、问:根据招标文件以及澄清通知要求,我司投标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但没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考核合格B级证书。请问我司项目负责人是否符合投标要求?
4、答:符合。
5、问:招标文件第23页第51条资质动态核查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现有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未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投标人对应资质等级标准“企业主要人员”规定的注册建造师要求。我单位并无建造师,但满足此前发布的澄清公告要求,请问此项如何处理?
5、答:删去招标文件第23页第51条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二、澄清:
招标文件第49页“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修改为:“近五年内项目负责人有一个类似工程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注:此项累计最高得3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在项目负责人岗位上的业绩;开标时提供资料要求见技术标二评审说明第2条”。
此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一致的,以此次发布的答疑澄清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投标人应及时下载并查看,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特此通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0日
澄清与修改文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