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名筑10-15#雨污排水工程成交候选人公示(XTTP(G)2024-592)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6日 一、项目情况: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6日
一、项目情况:
招标人:******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观山名筑10-15#雨污排水工程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中标价:735000元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经理:刘金花;注册建造师证书:皖******1954 2、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中标价:998000元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经理:汪海燕;注册建造师证书:皖******4763 3、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中标价:******元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经理:郑峰;注册建造师证书:皖******2949
2、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中标价:998000元
项目经理:汪海燕;注册建造师证书:皖******4763 3、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中标价:******元 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经理:郑峰;注册建造师证书:皖******2949
3、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中标价:******元
项目经理:郑峰;注册建造师证书:皖******2949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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